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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立“四全程”制度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20-06-08     阅读次数:     字体:【

1.公开形式。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、发放明白纸、张贴公告、制作上墙牌匾等形式进行公开。农村(社区)要向本村(社区)党员群众公开,其他领域要向本单位党员、干部职工公开。公开期限为7天。

2.公开内容。包括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步骤、标准条件、基本情况等。主要做到“三公示”: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公示,包括申请入党人基本情况;党员群众“两推”入党积极分子或团支部“推优”情况;党支部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。二是发展对象公示,包括培养联系人基本情况;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拟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;拟发展对象政审情况;党支部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情况、发展对象基本情况。三是预备党员公示,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情况;上级党(工)委审批预备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情况。

中学生要求入党的,还要公开在校综合表现和团员学生评议等情况;非公企业出资人要求入党的,还要公开依法纳税、保障员工合法权益、履行社会责任,支持企业党组织或工会、团组织开展工作等情况;流动人员要求入党的,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要进行双公开,符合异地发展党员条件的,要严格执行异地发展党员规定。

3、公开接受监督。党支部及其上级党(工)委要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,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、核实,并及时公开查处结果,接受党员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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